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23号 |
重庆丰江医院 |
伪造会计凭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
该医院存在伪造会计凭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条第二项及第十条第二项及裁量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330754.04元;处骗取医保基金金额3.3倍罚款1091488.33元;暂停该医院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十个月。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807 |
2 |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24号 |
重庆睿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重复收费、串换项目 |
该诊所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共计3407.22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407.22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