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26号 |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中心卫生院 | 1.过度检查 2.过度诊疗 3.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5.重复收费 |
该单位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6513.6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6513.6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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