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33号 |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2.重复收费 3.串换项目 4.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5.超标准收费 |
该单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470844.1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4倍罚款2059181.74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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