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5-02-28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2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943.40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943.4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2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23号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医院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959.91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959.91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5

3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6号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561.79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561.79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4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5号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3.重复收费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506.95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506.95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5

5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20号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卫生院

1.过度诊疗
2.重复收费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664.33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664.33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5

6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7号

重庆能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过度诊疗
2.重复收费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29812.53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29812.53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5

7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8号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卫生院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958.37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958.37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5

8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9号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2092.00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2092.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5

9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1号

重庆能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过度检查
2.重复收费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0379.95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10379.95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10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6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北碚区中医院)

超医保限制用药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8927.68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18927.68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11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8号

重庆能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超医保限制用药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821.72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1821.72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12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9号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超医保限制用药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3036.75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3036.75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13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10号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卫生院

超医保限制用药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597.94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597.94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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