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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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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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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2号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943.40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943.4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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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23号 |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医院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959.91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959.91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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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6号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561.79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561.79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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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5号 |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506.95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506.95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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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20号 |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卫生院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664.33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664.33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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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7号 |
重庆能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29812.53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29812.53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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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8号 |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卫生院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958.37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958.37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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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4〕第119号 |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2092.00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2092.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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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1号 |
重庆能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1.过度检查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0379.95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10379.95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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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6号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院(北碚区中医院) |
超医保限制用药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8927.68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18927.68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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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8号 |
重庆能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超医保限制用药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1821.72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1821.72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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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9号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医保限制用药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3036.75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3036.75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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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渝碚医保罚告字〔2025〕第10号 |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卫生院 |
超医保限制用药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费用597.94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597.94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