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453532/2022-0013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 有效性
  • 有效

目录

1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工作原则 6

1.4适用范围 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7

2.2 镇街(园城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8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9

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 9

2.5 专家组 9

2.6 应急联动机制 10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1

3.1 风险源识别 11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11

3.3 预防准备 13

3.4 预警分级 15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15

3.6 预警行动 16

3.7 预警支持系统 17

3.8 区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19

3.9 区防汛抗旱预警发布流程图 19

4 应急响应 20

4.1总体要求 20

4.2 先期处置 21

4.3 响应分级 21

4.4 启动条件 21

4.5 启动程序 24

4.6 响应措施 25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34

4.8抢险救灾 34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35

4.10信息发布 36

4.11 应急结束 36

5 应急保障 37

5.1 制度保障 37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37

5.3 队伍保障 37

5.4 物资保障 38

5.5 交通运输保障 38

5.6 医疗卫生保障 39

5.7 供电保障 39

5.8 治安保障 39

5.9 经费保障 39

5.10 社会动员保障 39

5.11 技术保障 40

5.12 避难场所保障 40

5.13 培训与演练 40

6 善后处置 41

6.1后期处置 41

6.2 社会救助 42

6.3 保险理赔 42

6.4 调查与评估 42

7附则 43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43

7.2 预案解释 43

7.3 预案的实施 43

8 附件 44

8.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44

8.2 预警分级 45

8.3 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48

8.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48

8.5 应急响应流程图 55

8.6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56

8.7 北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57

8.8 区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58

8.9 北碚区镇街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65

8.10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70

8.11 区防汛抗旱分级预警卡及分级响应卡 7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常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碚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及干旱灾害,包含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渍涝灾害、城乡积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及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成立北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联系应急部门的区政府办副主任、联系水利部门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录8.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录8.4)。

2.2 镇街(园城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园城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洪、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堰坝、河道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业根据 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职责:承担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3年全面组织修订编制1次水利水电工程洪水调度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执行,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并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落实和执行安全管护范围、工程抢险或除险加固措施、用水调度计划等安全管理措施。

2.4 专项应对指挥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区防指视情况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治、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专项应对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录8.6)。专项应对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组建和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2.6 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预测到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区减灾委的指示,区防指统筹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需要驻区部队及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人武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城管委会)要为驻区部队、武警部队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交通、物资和器材等保障。

其它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源识别

我区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城乡积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区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系统分析,界定出我区的突发水旱灾害风险清单,并分析其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 总体要求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区防指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行政区时,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行政区通报情况。

(5)区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3.2.2 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当嘉陵江、黑水滩河、梁滩河等江河发生洪水时,区水利局应及时转发市水文部门测验结果;北碚区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时,区水利局所属水文站点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应在40分钟内报区防办及影响镇街(园城管委会),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区防办和市防办。

3.2.3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涉水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区防办和区政府办。汛期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报告。当上述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垮塌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预警,同时准确及时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2.4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园城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有关部门及其相应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水旱灾情的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区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报送信息。对重大灾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区政府、区防指和市防办,做到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5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3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并明确“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要对全区所有水库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区级和镇街(园城管委会)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督查检查。按照镇街(园城管委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查的原则,对各镇街(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队伍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录8.2)。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区防指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规定执行。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先行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区政府或区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同时报市防指。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区防指发布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区政府或区防指发布的Ⅲ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防指。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 预警行动

3.6.1 会商研判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3.6.2 洪涝灾害

(1)区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等工作。

(2)接到预警信息的镇街(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区水利局做好水文信息测报和收集工作,及时向区防 指报告实测水情和嘉陵江预报水情。

(4)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相关信息。

(5)各镇街(园城管委会)、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其它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6.3 旱情旱灾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

(3)加大工程和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节水灌溉、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调水等救助活动。

(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

(6)做好农业种植调整规划,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

3.7 预警支持系统

3.7.1 洪水风险图

(1)各有关部门及镇街(园城管委会),研究绘制本行业本区域的流域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图(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大型和跨区、跨流域的重点中型水库、区政府所在地的洪水风险图由市级部门组织绘制。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图和干旱风险图由区水利局会同相关镇街编制)。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

3.7.2 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1)区水利局负责编制和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区防洪规划和超标洪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干旱灾害。

(2)区水利局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重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3)各类防御预案、方案和调度计划,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审批发布后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城管委会)应坚决贯彻执行。

3.7.3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区水利局应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镇(街)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7.4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分析、预测全区防汛抗旱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3.8 区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3.9 区防汛抗旱预警发布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2)按洪涝、旱灾的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镇街(园城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向市防指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指。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的,区防指在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行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4.2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和组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4 启动条件

4.4.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03.50m),全区3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4)全区6个以上镇街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5)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即全区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2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 灾害。

(2)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99.0m),全区2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3)小(Ⅰ)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4)全区6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5)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即全区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3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94.50m),全区3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

(4)小(Ⅱ)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小(Ⅰ)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出现严重险情。

(4)全区6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即全区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4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93.50m),全区2条及以上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

(3)小(Ⅱ)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全区6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6)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即全区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7)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5 启动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区防指应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区防指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或区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区级启动程序如下: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Ⅳ级应急响应。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或区防指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区级启动程序如下: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常务副指挥长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必要时也可由区长或区防指指挥长直接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措施

4.6.1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融媒体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滚动开展联合会商,通报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洪旱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率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在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7)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8)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专项应对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做好上级对接。专项应对指挥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0)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6.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融媒体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滚动开展联合会商,通报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洪旱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集中在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7)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8)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专项应对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做好上级对接。专项应对指挥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0)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6.3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融媒体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2)靠前指导。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率队(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有关灾险情信息。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5)开展救援行动。工作组指导现场救援,参与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视情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

(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行业部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领导和专家,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6.4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坐镇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气象、水利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靠前指导。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区防办主任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赴灾区一线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手指挥权。

(3)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有关灾险情信息。

(4)实施现场管控。受灾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对受灾现场实施管控,设立警戒区域,严控现场出入人员和车辆,开辟应急救援通道,维护现场秩序。摸排掌握灾害情况,收集受灾区域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妥善应对先期到场的新闻媒体,审慎发表灾情相关言论,坚决避免因言论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5)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灾害扩大升级。

(6)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 “一对一”帮助转移。

(7)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漂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 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凡经市政府或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区防指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抢险救灾

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指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区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区防指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部门从当地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拨。

4.9.1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指挥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及其防汛抗旱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由区政府或区防指紧急调动全区医疗机构紧急救护。

4.10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下一级的预警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降低水旱灾害预警等级和相应应急响应,并上报市防指。

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消除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上报市防指。

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重庆电信北碚分公司、重庆移动北碚分公司、重庆联通北碚分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期间通讯畅通,如因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造成通讯中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务必使通讯保持畅通。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5.4 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区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镇街(园城管委会)要按照“ 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镇街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防汛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易旱地区、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区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受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疫病预防,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加强灾情后的疾病防治、防疫消毒等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流行性疾病和疫情。

5.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8 治安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9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当灾害发生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10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北碚区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11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和完善相应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12 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5.13 培训与演练

5.13.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负责人参加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镇街(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抗旱工作的宣传与培训,主要由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宣传部门承担。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委主要组织镇街(园城管委会)的有关人员进行抗旱技术培训。

5.13.2演练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洪旱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6 善后处置

6.1后期处置

洪旱灾害发生后,按受灾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报备的抢险应急预案或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方案,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受灾所在地镇街(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受灾害镇街(园城管委会)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解决。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当地镇街(园城管委会)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灾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6.2 社会救助

按照《重庆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预案》(渝办发〔2007〕287号)要求,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区民政局在必要时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6.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减灾委和市防指。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各镇街(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区防办备案。

(2)本预案经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通过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同时报市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备案,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碚防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8.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8.1.1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8.1.2干旱灾害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8.2 预警分级

8.2.1 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预报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03.50m),全区3条及以上河流有发生超保证洪水趋势。

(3)过去3小时全区10个以上镇街出现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雨量超过200毫米降雨的趋势。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5)全区发生特大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的事件。

8.2.2 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预报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99.0m),全区2条及以上河流有发生超保证洪水趋势。

(3)过去6小时全区10个以上镇街出现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6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6小时全区10以上个镇街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4)小(Ⅰ)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5)全区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的事件。

8.2.3 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预报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94.50m),全区3条以上河流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12小时全区10个以上镇街出现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10个以上镇街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4)小(Ⅱ)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或小(Ⅰ)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8.2.4 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预报嘉陵江(北碚三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93.50m),任意2条以上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12小时全区10个镇街以上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0个以上镇街将出现80毫米以上降雨。

(4)小(Ⅱ)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8.3 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图(略)

    8.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8.4.1 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联系应急部门的区政府办副主任、联系水利部门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8.4.2 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北碚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电信北碚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3)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灾技能训练和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灾后重建相关政策支持。

(5)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

(6)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电力、通讯保障。

(7)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配合相关镇街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区防汛抗旱经费。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10)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

(11)区城管局:负责所属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1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15)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各镇街(园城管委会)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16)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9)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20)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2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区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23)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6)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7)电信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28)移动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29)联通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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