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3时48分左右,重庆市北碚区同康路旁渝武高速翡翠匝道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人,3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运管处、沙坪坝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的“北碚区同康路旁渝武高速翡翠匝道口路段‘2019·8·1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李海燕,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83年12月25日生,户籍地址:****,驾驶证号:****,初次领证时间:2010年4月23日,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B2,有效期止:2026年4月23日,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16日。
(二)事故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渝A93582;车辆品牌:乘龙牌;车辆型号:LZ5160CCYM3AA;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89号1幢3-8;车辆识别号:LGGR2A133FL228035;发动机号:E43L1F00982;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6月13日;保险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6月11日;实际车主:李海燕;实际车主与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代管合同》。该车办理有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渝交运管渝字500106024059号。
(三)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19〕车检鉴字第1502号)的鉴定意见:未见该车(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方面现象。
2.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渝公碚鉴(病理)〔2019〕22号]的鉴定意见:李海燕系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渝公鉴(乙醇)〔2019〕34372号]的检验结果:1号检材(李海燕心血,体积约5毫升)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
(四)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89号1幢3-8;法定代表人:谢绍伍;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营业期限:2015年4月10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人力搬运。该公司取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611807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6月26日。
(五)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同康路旁兰海高速翡翠匝道口路段,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三岔路口,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12日21时起,李海燕驾驶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搭乘雷海龙、李中全、唐奇云3人,开始陆续在江北盘溪市场、沙坪坝梨树湾货场、九龙坡华府机电市场等地方装货,车上主要装有百货食品、家具等货物,主要送往华蓥、岳池两地。2019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李海燕一行人装完货物后,李海燕驾驶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搭乘雷海龙、李中全、唐奇云沿渝武高速由礼嘉方向往北碚方向行驶,3时48分许,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同康路旁兰海高速翡翠匝道口路段时,与道路上的护栏相撞后向左侧翻,造成李海燕当场死亡,乘车人雷海龙、李中全、唐奇云受伤,护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区公安、医疗急救、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伤者经医院治疗已康复,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1.死者李海燕,男,36岁,汉族,户籍地:****。
2.伤者李中全,男,60岁,汉族,户籍地:****。
3.伤者雷海龙,男,21岁,汉族,户籍地:****。
4.伤者唐奇云,男,66岁,汉族,户籍地:****。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李海燕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李海燕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雷海龙、李中全、唐奇云均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调查组认定,北碚区同康路旁渝武高速翡翠匝道口路段“2019·8·1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经查,该公司通过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或芸享掌上学APP等方式对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李海燕开展了月度安全教育培训,但该公司2019年对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李海燕的月度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时长均在1小时左右,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李海燕,男,36岁,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对渝A9358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李海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建议由沙坪坝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议免于处理的单位
经查,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服务中心是沙坪坝区货运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该中心印发了《2019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制定了《2019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于2019年4月18日对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2个问题,5月13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确认。2019年以来,该中心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强化行业安全意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年出动检查人员1338人次,检查企业548家次,排查安全隐患506条,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同时,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月宣传活动、保70周年大庆等重点节假日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安全培训工作等。该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调查中,未发现该中心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于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欣速驰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针对驾驶员流动性大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每月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2.建议沙坪坝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监管力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北碚区同康路旁渝武高速翡翠匝道口路段
“2019·8·1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