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19时30分许,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等部门参加的“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2020·10·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列席事故分析会。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车辆、道路情况、人员基本情况
(一)重庆程委物流有限公司
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331592864U,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160号6幢1单元负1-3,法定代表人:刘春,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3日,营业期限:2015年03月03日至永久,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人力装卸;交通运输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9009215号,发证日期:2019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1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二)相关车辆情况
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证所有人:重庆程委物流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160号6幢1单元负1-3,厂牌型号:星马牌AH5310GJB415,车身颜色:黄色,燃料:柴油,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Z5N2CE5XJB624739,发动机号码:118L50351,注册日期:2019年12月05日,发证日期:2019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2月,强制报废期止:2034年12月05日。道路运输证(代理证)号:500109022362号,发证日期:2019年12月27日,经营许可证号:500109009215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车保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北碚支公司,保险日期: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4日,该车由驾驶员杜忠荣日常使用。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检鉴字第2167号)的司法鉴定意见: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照明、刮水器、间接视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三)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直道,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施划有单虚线,湿沥青路面,路面完好,事故路段两边无人行道,走向为北碚区东阳方向往代家沟方向。事故路段无路灯照明,视线较差,无监控。
(四)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杜忠荣,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男性,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北碚区***,现居住在重庆市北碚区***,身份证号码:510***,驾驶证档案编号:500100264182,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时间:2003年03月26日,驾驶证有效期:201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26日,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证号:510***,有效期至2026年07月05日。交通方式:2020年10月9日发生事故时驾驶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联系方式:138***。
2.胡永森,男,47岁,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北碚区***,身份证号:510***,交通方式:步行,其亲属联系方式:159***。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0月9日15时左右,杜忠荣驾驶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拉混凝土到渝北区中央公园卸货,19时许,杜忠荣卸货后又驾驶该车沿北碚区国道244线从北碚区东阳街道黄桷方向往北碚区代家沟方向行驶,准备返回代家沟搅拌站停靠。19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时,遇前方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行人胡永森,杜忠荣由于观察不足,致使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车头与胡永森相撞,造成胡永森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杜忠荣拨打了120、110电话,北碚区交巡警支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09120200000206号)已出具。
(三)善后处理情况
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死者遗体已火化,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胡永森,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北碚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当事人杜忠荣驾驶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行驶的过程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未注意到前方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行人胡永森,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杜忠荣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全部作用。
2.当事人胡永森无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杜忠荣,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在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行驶的过程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未注意到前方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行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当事人胡永森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3.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线索。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重庆程委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渝DX585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证所有人,该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对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路检路查,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建议由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其进行约谈。
(三)对事故有关行政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北碚区交通局作为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区货运行业安全监管。该处制定了《2020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碚道运〔2020〕1号),定期召开了安全例会,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通报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2020年该处组织辖区300名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均培训考核合格,其中包括重庆程委物流有限公司的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安全管理人员。该处实行以日常安全检查为基础,专项安全生产行动为重点,各部门联合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为补充的安全检查工作模式,常设三个安全督查组,2020年至今开展安全检查179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69个并形成了闭环管理,完成了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调查中并未发现该处及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于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程委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本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2.区公安交巡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和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排查力度,重点查处货运车辆的非法改装、超速、超载、不文明驾驶等违法行为。
北碚区国道244线1620公里飞机油库附近路段“2020·10·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