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2021·3·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08-16

     2021年3月19日10时16分许,重庆市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运管处等部门参加的“重庆市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2021·3·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谭兴,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89年*月*日生,户籍地址***,驾驶证号***,初次领证时间:2013年8月29日,驾驶证档案编号:500200***,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止:2029年8月29日,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证号:50010919***,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

2.常云峰,男,汉族,1969年*月*日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号牌:渝D***;车辆品牌:红岩牌;车辆型号:CQ5316ZLJHXVG426;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宥欣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华路102-15号;车辆识别号:LZFF31X63LD***;发动机号:20A***;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5月19日;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伍先波;实际车主与重庆宥欣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承包合同》。

2.车辆号牌:渝A***号二轮电动车,所有人:常云峰,住址***,车架号:174***,电机号:181***。

(三)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宥欣物流有限公司,取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900998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5月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场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华路102,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彭玲。 

(四)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沥青干燥路面,路口无信号灯控制,道路方向为北碚区火车站路口方向往龙凤桥方向、兼善中学方向。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19日上午,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伍先波安排驾驶员谭兴前往渝北区礼嘉方向拉取石料运往沙坪坝区回龙坝方向,途中驾驶员谭兴因计划到北碚老城区黄葛加油站(该车辆定点加油)为车辆加油,故驾车从北碚区火车站路口方向往兼善中学方向行驶,2021年3月19日10时16分许,该车辆行驶至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遇常云峰驾驶渝A***号二轮电动车在右侧车道内同向行驶,谭兴驾车从车行方向左侧直行车道右转弯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右侧与常云峰驾驶的渝A***号二轮电动车相撞,后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前两排车轮碾压常云峰,造成常云峰受伤,经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021年3月19日15时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区公安分局、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常云峰1人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谭兴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违反标线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谭兴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常云峰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经调查组认定,重庆市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2021·3·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谭兴,男,31岁,当事人谭兴驾驶渝D***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路口违反标线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立案侦查。建议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经调查,重庆宥欣物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谭兴开展了岗前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车辆开展了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该车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建议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由重庆市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该公司进行工作约谈。

(三)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经查,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履行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2021年该处印发了《2021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碚道运发〔2021〕4号),并按照方案开展计划监管,截至第一季开展计划监管和抽查共计56家次,超过了监管计划进度控制指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127条,并实现了闭环管理。重庆宥欣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抽查计划范围内的企业,截至事故发生,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暂未对其开展抽查。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积极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未发现该处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宥欣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监管力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庆市北碚区龙火路与进站路(群兴路)路口

           “2021·3·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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