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17-0383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拟定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3、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负责区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审批、监督、管理;承担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执行,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4、负责起草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直管公房优惠出售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审批、使用、管理责任。
5、承担全区城镇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责任。
6、负责受理北碚区房屋面积测量的相关委托,并组织现场实施,出具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负责受理北碚房屋楼盘表建立申请,并组织实施;负责北碚区房屋面积测量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7、承担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和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
8、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鉴定以及白蚁防治工作责任。
9、承担房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全区房政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维护的行政管理;承担辖区内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移交后行政管理责任。
11、承担对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挂房政执法监察科牌子)、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房改革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挂房屋安全管理科和区危险建筑办公室牌子)、财务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重庆市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北碚区公共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三个,分别是: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所、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房屋测绘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北碚区房屋管理局预算收入480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02.9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96.7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见附表。
本年度预算收支与上年比较增加90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本年度政府采购50.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支出及水、电、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4.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82万元。2017年业务招待费比2016年减少3.6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车改革制度。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4,802.9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4.43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2.55 | |
事业收入 | 城乡社区支出 | 3,896.72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住房保障支出 | 149.23 | |
上级补助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4,802.93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本年支出合计 | 4,802.93 |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4,802.93 | 支出总计 | 4,802.93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4,802.93 | 1,767.93 | 3,035.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4.43 | 714.43 | 0.00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14.43 | 714.43 | 0.00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4.12 | 74.12 | 0.00 |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0.31 | 640.31 | 0.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2.55 | 42.55 | 0.00 | ||
210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2.55 | 42.55 | 0.00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5.66 | 15.66 | 0.00 |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6.93 | 16.93 | 0.00 | ||
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9.96 | 9.96 | 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896.72 | 976.72 | 2,920.00 | ||
212 | 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2,978.22 | 908.22 | 2,070.00 | |
01 | 行政运行 | 207.32 | 207.32 | 0.00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770.90 | 700.90 | 2,070.00 | ||
212 | 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8.50 | 68.50 | 0.00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68.50 | 68.50 | 0.00 | ||
212 | 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850.00 | 0.00 | 850.00 | |
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850.00 | 0.00 | 85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9.23 | 34.23 | 115.00 | ||
221 | 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115.00 | 0.00 | 115.00 | |
06 | 公共租赁住房 | 115.00 | 0.00 | 115.00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4.23 | 34.23 | 0.00 | |
01 | 住房公积金 | 34.23 | 34.23 | 0.00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类 | 款 | ||
合计 | 1,767.93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36.89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99.78 | |
30102 | 津贴补贴 | 391.76 | |
30103 | 奖金 | 8.95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 | 32.59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生育保险 | 1.50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 | 1.50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 | 0.83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2.41 | |
30201 | 办公费 | 31.30 | |
30202 | 印刷费 | 6.50 | |
30205 | 水费 | 1.50 | |
30206 | 电费 | 7.90 | |
30207 | 邮电费 | 4.00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1.40 | |
30211 | 差旅费 | 35.00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79 | |
30215 | 会议费 | 16.50 | |
30216 | 培训费 | 10.1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4.51 | |
30226 | 劳务费 | 0.5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5.98 | |
30229 | 福利费 | 4.2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 | 17.82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9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58.63 | |
30302 | 退休费 | 712.19 | |
30307 | 医疗费 | 9.96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34.23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2.25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