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市级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10-08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52)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市级改造计划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各街镇,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改造任务

2021年,市级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9户,其中,C级危房25户,D级危房31户,无房户13户,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详见《北碚区2021年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见附件1请各街镇高度重视,合理分配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切实细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确保此次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2112月底前全部完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农村户口;二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三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经街镇认定确属无房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三、强化安全等级鉴定

各街镇通过日常巡查、农户自主申报等方式对本辖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情况,立即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要求对疑似危房进行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四、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街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见附件2),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街镇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街镇。

(三)街镇审核

街镇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街道(镇)党工委(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街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街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级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街镇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将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见附件6)。

五、明确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鼓励农户自行委托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危房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无房户按照相关要求新建住房。特殊情况的改造方式由各街道(镇)党工委(党委)研究决定。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1. 面积标准

    各街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控制建房面积,D级重建和无房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新房建好后原危房应拆除。

    (三)改造效果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配备卫生厕所。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街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街镇应引导改造对象按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建房风貌控制要求实施建房(建筑形态可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既改危、又改观。

    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日常巡查

    各街镇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7)。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要实地核实农房“四至”,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做到建设施工“四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四到场”现场记录表》(见附件8),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违法建设等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并给予劝导和制止,指导其及时整改。

    (二)切实做好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见附件9),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改造补助1.3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5万元/户;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3.5万元/户。各街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健全档案管理

    各街镇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低收入类型证明材料、安全等级鉴定报告、村级评议资料、街镇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建房审批手续相关资料、施工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街镇要全面推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政策。要继续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区级审批结束后,各街镇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街镇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北碚区2021年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3.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5.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6.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7.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8.农村危房改造“四到场”现场记录表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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