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执法主体: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违法主体: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基地(蔡家)三期-智能调节阀数字化工厂项目涉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未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案。
【关键词】
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行政处罚
【要旨】
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案情】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仪器仪表基地(蔡家)三期-智能调节阀数字化工厂项目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未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嫌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我委对此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查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案件评析】
通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未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有效杜绝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