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MB1501974T/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招商投资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4.负责国(境)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5.负责推动与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6.负责构建国(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7.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8.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和招商合作科,局下设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5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6.7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2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8.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5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74万元,比2020年增加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74万元,比2020年增加3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公招了两名事业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2万元,比2020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招商小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

招商投资促进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外出招商考察;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0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81万元,比上年减少14.2 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调出1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6.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金娴  联系方式:023-683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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