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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 (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18-039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

(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各项规划,包括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负责园区内的土地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园区入驻企业;加强对台交流,引进台湾现代特色休闲农业、农业高科技成果,引导拥有关键农业技术的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来园区发展,提升大陆农业科技水平,促进渝台两地农业交流合作;发展生态农业科技产业,将我委建设成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品生产的农业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基地。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四个:包括综合处、产业处、规划建设处、用地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9.68万元,支出总计309.6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716.69万元、下降89.7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减少了2716.69万元,减少89.7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比2016年减少了2716.6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68万元,占100.00%;与2016年度收入数对比减少2716.6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68万元,占93.54%;项目支出20.00万元,占6.46%;无经营支出。与2016年度支出数对比减少了2716.6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6.69万元,下降89.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了2782.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3万元,增长59.84%。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了21.05万元,农林水收入增加了94.8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6.69万元,下降89.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了2782.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3万元,增长59.84%。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21.05万元,增长100%,农林水支出增加了94.88万元,增长56%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1.05万元,占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1.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1.80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农林水收入265.73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94.88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1.09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了21.05万元,农林水收入增加了94.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39万元,较上年增加11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40万元、津贴补贴43.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04万元、伙食补助费24.48万元、绩效工资47.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04万元、职业年金6.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46万元、租房公积金11.09万元、医疗费11.8万元。公用经费29.29万元,较上年减少34.61万元,是人员减少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19万、电费0.37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差旅费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68万元、租赁费0.08万元、会务费1.5万元、培训费3.81万元、公务接待费2.71万元、专用材料费0.27万元、工会经费6.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68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台参加“2017年海峡两岸食品展”及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预算,新增加了赴台参加“2017年海峡两岸食品展”及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赴台参加“2017年海峡两岸食品展”及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无公务车购置费。

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

公务接待费2.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泰正集团、中交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集集团、娃哈哈集团等来园区考察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5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无公用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3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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