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北碚水土组团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1
  • 索引号
  • 11500109556769704J/2018-0004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水土组团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水土组团管理委员会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北碚水土组团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

2、负责编制水土组团总体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经报批后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水土组团规划建设、开发管理、招商引资及相关社会事务;

4、负责开发水土组团的土地,培育新型工业企业和综合开发产业;

5、负责水土组团土地征用、出让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水土组团内的市政道路、管网和环境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7、负责管理水土组团入驻企业,并未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

8、受委托行使有关区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9、负责管理水土组团的国有资产;

1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与相关部门、镇(街道)共同做好开发建设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北碚水土组团设有综合处、财务处、规划建设处、用地处、招商处等五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4.64万元,支出总计154.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8.84

万元、增长61.42%,主要原因是常规性工资增长,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4万元,占支出的100%。

本部门2017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84万元,增长61.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工资正常增长、社会保险费增加,公积金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7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工资常规性增资及与工资基数相关的公积金等增加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84万元,增长61.4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资开支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76万元,增长6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工资常规性增资及与工资基数相关的公积金等增加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04万元,占82.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常规性工资福利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6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上调和职业年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万元,占3.86%,与年初一致,无增减变化;住房保障支出6.17万元,占3.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性增长,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24万元,较上年增加57.6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增加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包括基本工资、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4万元,较上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另外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7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未购置公务车,所以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也无公务用车运行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组织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未产生车辆购置费和车辆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执法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目标自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03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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