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日期:2024-01-17

游客朋友们:

澄江镇人民政府提醒您,在外出游玩、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要谨防旅游消费“陷阱”,让您的出行更安心、更舒心。


一、选择旅行社要谨慎。


在选择旅行社时,首先要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出境旅游还应特别注意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境外旅游特许经营的业务。最好选择有资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旅行社。


二、旅游消费要理性。


消费者遇到打折促销活动要理智对待,不要被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冲昏头脑,消费前应仔细阅读旅游产品的详情、看清促销活动的细则,尤其是预售、预付的旅游产品,可变因素相对较多,要充分了解相关细则,以免日后出现损失或纠纷。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旅游合同签订。


旅游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首先要逐条审阅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应清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合同能够得到赔偿。


四、各种凭证要留存。


消费者在景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索要并保管好发票等购物凭证。可以收集保留接受服务时的图片影像资料,便于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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