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6-03-04

        一、办理条件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5.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六、临时救助标准

        坚持“实施临时救助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原则上同一对象以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得到一次临时救助。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规定病种,下同)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5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40%给予救助,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连续治疗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上),A类人员,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治疗自付费用达到2000元及以上,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D类家庭或个人,治疗自付费用达到2000元及以上,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首学年给予6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下同),以后符合身份每学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C、D类家庭成员或个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除外)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首学年给予4000元的临时救助,以后符合身份,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D类家庭成员或个人则不再给予。镇街要综合考虑各种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合理分配救助资源,防止重复资助。

        (四)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确需给予临时救助的,由各镇街视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上述救助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各镇街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批,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七、联系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电话。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82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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