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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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大湾府〔202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镇政府第18次行政办公会审议,对《大湾镇2021年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湾府〔2021〕25号)等2个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大湾镇2021年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湾府〔2021〕25号)

    2.《大湾镇2021年农村旧房整治提升验收方案的通知》(大湾府〔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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