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982J/2018-000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金刀峡镇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农民群众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意志上来,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的大好局面。

二是推动经济发展。乡镇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经济管理职能从直接抓经济发展转到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农业、培育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推动经济发展。

三是搞好社会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步伐;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加强土地管理、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镇搞好农村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搞好资源节约,保护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对公共危机能力。乡镇要创新管理体制和方式,建立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策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

四是强化公共服务。乡镇要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为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服务上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农村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加快农村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五是维护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和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搞好城镇社会保障,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机构设置

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工青妇、老龄、目标管理、文秘等方面职责,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统计、扶贫开发等方面职责。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等方面职责。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承担场镇环境卫生、社区管理、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制建设、人民调解、信访、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森林防火等方面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设置3个公益性事业机构,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工作。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73.27万元,支出总计2,673.2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0.93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统筹返还27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9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9.9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4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37万元,占64.09%;项目支出915.60万元,占35.9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3.3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决算结转结余数据错报33032.06元致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数为33032.06元;二是2017年财政统筹返还27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禹王庙修缮性保护工程项目,120万元为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9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07万元,下降10.08%。主要原因是场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城乡低保、优抚救济、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食药品监管经费、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等支出渠道变化。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03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场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城乡低保、优抚救济、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食药品监管经费、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等支出渠道变化。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07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场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城乡低保、优抚救济、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食药品监管经费等支出渠道变化。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03万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场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城乡低保、优抚救济、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食药品监管经费、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等支出渠道变化。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2.65万元,占40.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减少陪餐人员,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公车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四是2016年我镇有较大额度消防站维修维护费用,2017年该项费用大幅减少;公共安全支出87.83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消防队人员经费及消防车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治安巡逻队人员社保基数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5.82万元,占1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突出本镇生态旅游发展定位,加强了旅游资源对外宣传力度,二是禹王庙修缮性保护工程项目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3.04万元,占20.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优抚救济、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支出渠道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78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费用在预算外列支,二是辖区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的发放渠道发生改变;城乡社区支出30.01万元,占1.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99万元,主要原因是场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渠道发生变化;农林水支出388.59万元,占15.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38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辖区部分地质滑坡点住户搬迁,地灾搬迁避让安置补助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76.86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6.02万元,较上年增加18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往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缴额度。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等。公用经费578.35万元,较上年减少133.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2016年我镇有较大额度消防站维修维护费用,2017年该项费用大幅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公车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公务接待费7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减少陪餐人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扶贫技能及实用技术培训等13场次826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595批次7,1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福利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86.63万元,下降26.2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减少陪餐人员,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公车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四是2016年我镇有较大额度消防站维修维护费用,2017年该项费用大幅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本镇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度未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8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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