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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4.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消费支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标准的。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可按程序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故无法亲自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含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2.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 有关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5.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 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残疾证、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诊断证明、无收入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 村(居)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并将意见报送镇民生办;
3. 镇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会议确认初步名单,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公示;
4. 区级审批:镇民生办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5. 结果公示与供养落实:审批通过后,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公示栏进行结果公示,按规定落实供养和救助措施。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均可代收申请材料)
六、特困救助标准
(一)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北碚区民政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目前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1001元/人/月,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三)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时可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兜底保障措施。
七、联系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电话。
北碚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3—68318166
监督举报电话:023—8236065
八、温馨提示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取消救助资格并追究责任;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动态管理,镇民生办每年组织复核,符合退出条件的及时退出,符合新增条件的及时纳入;
3. 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做好特困人员的日常探访、照料与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柳荫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