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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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碚区三圣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圣府发〔2021〕36号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北碚区三圣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北碚区三圣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3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北碚林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北碚区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全面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引导发展特色经济林木。

3.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和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实施,要根据流域、区域的特点,合理安排规模。

4.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建设任务

按照北碚府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在我镇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和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2000亩。其中:卫东村881亩,德圣村481亩,春柳村638亩。

三、配套补助政策

(一)国家补助政策

1.种苗及造林费。种苗造林费中央财政每亩补助400元,在退耕还林当年下达到任务村,由任务单位兑现给造林主体。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中央财政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年次下达,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即: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二)市级配套补助政策

市级配套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按4元/亩·年进行补助,连续补助5年,区、镇、村桉2:5:3进行分配并逐年下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补助兑现、土地勘测、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

(三)区级配套补助政策

区级配套资金1000元/亩。按以下标准进行兑付。

1.种苗及造林费:区财政配套每亩800元,在退耕还林当年下达到任务单位,由任务单位兑现给造林主体。任务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的造林树种、施工方式确定相应的种苗及造林补助标准,统筹使用区级配套的种苗及造林费。实际用于种苗及造林的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补助和区级配套的种苗造林费补助经费标准的总和,否则,按实际使用资金进行补助。

2.补植及管护费:区财政配套每亩150元,由镇政府根据管护合同和目标成活率、保存率,兑现给补植及管护主体。镇政府可以根据补植及管护工作实际,确定相应的补植及管护补助年限和标准,统筹调剂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管护年限不低于两个生长季。

3.工作经费:区财政配套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每亩50元,在退耕还林当年下达,原则上区、镇、村按2:5:3进行分配使用。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作业设计、办公耗材、技术培训、检查验收、补助兑现、土地勘测、确权发证和档案管理等有关环节。

(四)其它配套政策

1.在保障退耕农户合法利益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适度集中规模经营。重点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模式,并与农户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报镇政府备案。

2.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间种豆类等矮杆养地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3.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根据退耕还林现状和森林经营目标,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4.退耕还林经国家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依法采伐、低效林改造、林相改造等林业项目统筹管理。

5.统筹安排中央、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实施方式

按照《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北碚林发〔2020〕43号)要求,由任务村组织农户统一实施退耕还林,开展退耕还林种苗采购、造林、补植及管护工作。对退耕还林所需的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采购和村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所用种苗必须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

1.镇人民政府依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全区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机构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报区林业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批复后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2.退耕还林成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后,区林业局要及时将验收成果和通过验收依据移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纳入年度变更调查。

(二)加强建设管理

1.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镇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2.加强种苗经营管理。退耕还林所需种苗,采用退耕还林户自行采购和村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所用种苗必须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

3.强化工程档案管理。镇政府和任务村,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4.严格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5.搞好工程检查验收。镇政府牵头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兑付补助。因不作为、乱作为未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同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6.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镇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和责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镇制度。镇政府和任务村要及时报告和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科技支撑

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在积极推广优质品种栽培的基础上,加强与西南大学等高校的校地合作,组织林业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优化与示范、标准制定与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广大退耕业主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良种良法,努力提升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退耕还林效益监测及结果应用工作,为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提高质量效益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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