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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三圣镇河长工作制度
依据《重庆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北碚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区河长办〔2023〕18号)精神,结合我镇河流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体系
(一)构建河长体系
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分级分段责任体系。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镇领导担任镇副总河长;镇党委、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至少1条河流的镇级河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应河段村级河长。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名单详见附件1,将根据工作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设立镇河长办
镇级河长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镇副总河长担任,副主任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镇级总河长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辖区河长制工作,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履职任务:
1.组织实施辖区河(库)管理保护、日常巡查等工作,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的镇街总河长会议研究辖区河长制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对“四乱”“三排”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及时制止发现的各种问题并督促整改;
3.带头开展河(库)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落实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4.督导本级河流河长、下级河长巡河履职;
5.镇街总河长根据考核内容组织开展镇级河长年度考核;
6.担任河长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对指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
(二)镇级河长职责
镇级河长应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河流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以及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履职任务:
1.组织开展河(库)污染源调查,摸清河(库)“四乱”“三排”“坡绿”“岸美”方面的问题;
2.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河,组织实施河(库)日常疏浚、清障、清漂、保洁、植绿复绿、巡查工作,及时劝阻并处置河(库)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排乱种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协调处置河(库)保护管理重大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协调解决责任河流突出问题、巡河发现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4.督促指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
5.担任河长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对指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
6.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应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巡查责任河流,及时发现并处理河库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以及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履职任务:
1.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河,组织实施河(库)日常清障、清漂保洁、岸线复绿等工作;
2.对责任河段六查六看,检查是否存在河流水质、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破坏航道、日常保洁等方面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3.组织开展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对沿河居民开展入户宣传;
4.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强化对问题河流和河流问题的巡查治理。
(四)镇河长办职责
镇河长办承担全镇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组织对村社河长履职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履职任务:
1. 做好镇街总河长会议筹备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研究解决河库管理中的问题;
2.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组织相关站所和村社对Ⅳ类及以下水质水体开展问题排查交办和上报,并做好河长制信息化系统的维护,对确需区级协调处置问题书面上报区级部门和区河长办或区级河长调度;
3. 建立市区交办、群众举报、河长制社会监督员、镇街自查、河长巡河排查交办等问题台账,定期将问题呈报镇级河长进行调度处置并跟踪落实;
4. 按照河长制工作制度规范,提醒镇级河长,督促村级河长完成巡河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河长公示牌的巡河维护;
5. 做好河长体系动态管理和河长交接资料,以河流为单位建立完善河长巡河履职档案,做实“一河一档”;
6. 组织开展新任河长培训工作,联合工会、青年志愿者、妇联、党支部、社区志愿者、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等开展河库保护活动;
7. 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项和本级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开展村社河长考核工作;
8. 梳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履职河长职责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实施清单化整改;
9. 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规范使用。
(五)各科室职责
各科室依照职责分工和所对应区级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落实上级和本级河长、河长办交办事项。
三、工作流程
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各级河长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期完成巡河任务。巡河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应第一时间反馈至镇河长办。镇河长办对反馈问题核实无误后,需建立巡河问题台账,逐一明确问题详情、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并按以下流程分类处置:
(一)简单问题处置:针对事实清晰、可立行立改的简单问题,由镇河长办直接督促相关责任科室、村级河长即时整改;或通过《北碚区三圣镇河长制工作联系单》(附件2),直接交办至相关责任科室及村级河长,同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交办对象需向镇河长办报送整改佐证材料,经镇河长办核查合格,在联系单及问题台账中同步完成销号。
(二)复杂问题处置:针对无法立行立改、需多科室协同处置或需报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复杂问题,由镇河长办在《北碚区三圣镇河长制工作联系单》中提出拟办意见,经问题河段镇级河长签核、镇级总河长审定签发后,交办至相关责任科室及村级河长,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交办对象向镇河长办提交整改佐证材料,经核查合格后完成联系单及问题台账销号。涉及多科室协同处置的问题,由问题河段镇级河长和镇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责任科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报请镇总河长审核同意后,通过联系单将整改任务分解至相关责任科室,明确整改要求与完成时限。
四、监督考核
镇河长办每月对辖区内河流开展不定期抽查巡检,重点核查巡河频次、巡河质量、问题上报等河长制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及时予以通报。同时,镇河长办将健全完善河长制考核制度,对村级河长履职成效及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镇、村(社区)级河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河长办、镇纪委或镇级总河长根据情形轻重、后果程度,依规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涉嫌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开展责任河流巡查工作的;
(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及时,或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三)未按要求执行上级及本级总河长决策部署,或未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事项的;
(四)对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回应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当的;
(五)其他未依规履行河长工作职责的情形。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北碚区三圣镇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河长制工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