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镇:成功救助五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日期:2024-06-07

526日,三圣镇政府联合镇派出所、区林业局对三圣镇德圣村村民家烟囱里偶然发现的5只刚出生且不能飞行的猫头鹰幼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完成救助。

目前,5只猫头鹰幼鸟已被送至重庆动物园寄养,接下来,会进行一系列的治疗检查,状态稳定学会飞行,具备独立野外生存能力,达到放归标准后放归自然

三圣镇人民政府提醒广大群众,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群众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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