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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走向法治轨道,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进一步增强我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力抓好事故防控,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性指标在区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力争实现全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火灾亡人事故和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零”目标,持续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编制原则
根据区安委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要求,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任务,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对事故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目前全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10人。
(二)监督检查对象。全镇监督检查对象共计1000个,其中:应急管理岗120个,主要涉及油气集输企业、交通运输业、消防领域、汽车维修行业、水上交通行业、烟花爆竹及其他烟火制品零售;经发办298个,主要涉及粮食产业、九小场所、物流快递业、农贸市场、燃气企业、酒店、美容美发等;规自环保岗32个,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在建工程、在建农房、地质灾害;基层指挥室5个,主要涉及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社会工作岗23个,主要涉及村居办公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197个,主要涉及景区、娱乐场所等;产业服务中心212个,主要涉及养殖业、农机具、农药化肥;民生办48个,主要涉及特种设备、学校、养老机构、丧葬行业、药房诊所;村建中心44个,主要涉及农村公路;城管大队21个,主要涉及化粪池。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2天/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编制要求,每个监管人员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为:法定工作日242日(注: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9天法定假日)。总执法工作人员10人,总法定工作日为2420天(242×10)。
2.其他执法工作日30天/人。(其中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完成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00天(30×10)。
3.非执法工作日129天/人〔其中:学习、培训20天,会议20天,考核7天,机关值班、补休、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10天,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安全监管工作12天,驻村工作45天,参加党群活动、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政策法制等工作以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1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290天(129×10)。
4.监督检查工作日为84天/人,总监督执法日=总法定工作日(243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00天)-非执法工作日(1290天)=840天(84×10)。
5.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1)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岗,监督检查范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2)责任部门:经发办,监管范围:工商贸企业、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等。
(3)责任部门:民生办,监管范围:民政福利机构、医院、村(社区)卫生院等。
(4)责任部门:规自环保岗,监管范围: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防治,自建房安全、物业管理等。
(5)责任部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监管范围:森林防火、水利设施、水库、农村沼气、农村化粪池、山坪塘等。
(6)责任部门: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监管范围:文化娱乐场所、文物、立体设施、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
(7)责任部门:村建中心,监管范围:涉农建设项目、农房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和隐患整治等。
(8)责任部门:基层指挥室,监管范围:机关办公区域、设施设备、政府食堂等。
(9)责任部门:城管大队,监管范围:市政设施、直管化粪池清掏、监督管理场镇相关单位所属化粪池清掏等。
(10)责任部门:社会工作岗,监管范围:指导村(社区)履行好办公阵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1)责任部门:便民服务中心,监管范围: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12)村(社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九小场所、小微企业、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级道路、小型塘堰、宗教活动场所等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网格员采取“走一走、看一看、闻一闻、听一听、讲一讲、记一记”的““六个一”工作方法,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一)重点检查。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如下:共444个。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应急管理岗48个,主要涉及集输企业、交通运输业、消防领域、汽车维修行业、水上交通行业;经发办36个,主要涉及粮食产业、九小场所、物流快递业、农贸市场、燃气企业、酒店;规自环保岗48个,主要涉及地质灾害;基层指挥室25个,主要涉及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社会工作岗23个,主要涉及村居办公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48个,主要涉及景区、娱乐场所;产业服务中心48个,主要涉及养殖业;民生办48个,主要涉及特种设备、学校、养老机构、丧葬行业;村建中心48个,主要涉及农村公路;城管大队72个,主要涉及化粪池。
(二)一般检查。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一般监督检查情况如下:共215个,包括:重点监督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是否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是否建立设备台账;是否进行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生产场所有无违章现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明显完好;照明、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性能是否良好;仓库是否存放了危险物品,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了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
(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农村道路检查安全防护栏、警示标志等设施是否齐全;“人、车、路”的管控是否到位,“劝导站”履职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监督检查。工贸企业检查是否制定粉尘爆炸、高温熔融、喷漆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有限空间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消防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消防设施等方面情况。关闭煤矿的井口、风井是否有启封、漏气情况。输油气管线检查是否有漏气、开挖、占压情况。建设施工检查起重机械、搅拌机、脚手架、模板体系及深挖基坑等情况。文物、宗教场所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农机、水库、地灾点、市政设施、学校、养老机构、幼儿园按照行业规定实施检查。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本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统景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北碚区安委办备案后实施。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时应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完善现场检查记录。
(二)编制月度、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风险等级,重点时段等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拟定月度、季度检查计划,月度、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强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统景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权限给予处罚;对经营单位下达了《北碚区统景镇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在限期改正期满后,责任部门应及时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北碚区统景镇安全生产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权限给予从重处罚,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缔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计划实施变更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若因上级工作部署或部门职能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计划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同时,各责任部门(岗位)负责人要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有效协调,合理安排镇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务必确保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4次的检查任务。
(二)严格执法程序。各责任部门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开展监督检查后,要将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部门发现存在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问题应及时移送上级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相互衔接联系。各职能部门要与对口的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联系,同时要与镇属各部门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实施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时,各职能部门派人一同检查,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尽量避免对同一经营单位重复监督检查。
(四)建立监管台账。各部门按季度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对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季度中追加监督检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对当月监督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下发情况和排查整改隐患的详细数据汇总后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汇总后报告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研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弥补不足,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