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条例吗?如果生活垃圾未分类就投放,依据条例如何处罚?
日期:2022-01-07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可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按照《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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