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政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2024年8月20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市政用水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市政用水
市政用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降温除尘、生态景观用水等。
二、使用原则
市政用水应当遵循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三、用水管理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政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用水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事务由其管理的市城市供节水事务中心承担。
区县(自治县,下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政用水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共同协商,明确市政用水取水时间、取水点位(含新增取水点位)、取水计量和水费结算方式等相关事项。
四、供水企业职责
城市供水企业对管理的市政用水设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 如实记录市政用水设施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
(二) 每半年至少对市政用水设施开展一次全面试水,清除市政用水设施内污水。
(三) 确保市政用水设施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和漏水锈蚀等。
(四) 市政用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发生重大故障的,应当及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五) 市政用水设施维护保养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用水单位职责
市政用水使用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按操作规范使用供水企业管理的市政用水设施;
(二) 及时足额缴纳市政用水水费;
(三) 其他市政用水设施使用相关要求。
消防设施实行专用,市政用水单位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临时取水的,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其水量的计量和结算方式由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协商。
六、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绕过结算水表取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
(二) 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
(三) 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城市用水。
(四) 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