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策性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办公、车库等非住宅再进行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具体怎么办理?
答:现阶段申请的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策性住房项目竣工配建的商业、办公、车库等非住宅再进行交易时,应按规定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其中,用途为计容商业(含小区会所、库房等商服设施)、办公、车库的,应按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补缴地价款时点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作为应补缴地价款。
用途为不计容商业(含小区会所、库房等商服设施)、办公、车库等非住宅的,应按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补缴地价款时政府部门公布执行的对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用途级别土地增值收益率、对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及申请办理出让的对应用途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