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
日期:2026-05-09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提高至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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