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发展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辅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草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管理发放《残疾人证》,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镇街考察残联干部,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基层残联工作者进行培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配合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等社团组织;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下属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北碚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52.13万元,支出总计1,552.1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0.57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7年10月起由区民政局发放,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5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2.1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5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92万元,占16.75%;项目支出1,292.22万元,占83.2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5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收到中央、市级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52万元,增长31.80%。主要原因是收到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而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57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7年10月起由区民政局发放, 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52万元,增长31.80%。主要原因是收到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而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0.60万元,占88.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0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提标、市级转移支付及结转结余资金而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2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10.12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支出而增加;其他支出161.29万元,占1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儿童救助等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而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38万元,较上年增加1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保缴费、平时考核、2016年和2017年未休年假及在职绩效考核支出、支出分类调整等原因而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54万元,较上年减少38.2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度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无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残联、区县残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其他省市残联、区县残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省市残联、区县残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8.27万元,下降54.8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本单位整合业务培训,减少培训次数;二是支出分类调整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7年,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我会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能够规范化、合法化和最有效的使用,让残疾人得到实惠,推动残疾人事业稳步向前发展。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减少资金使用的风险,避免挪用、挤占等违规、违纪的不良现象发生。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2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