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北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9-2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立18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民生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

下属事业单位1个:北碚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4个:派出第一监察室、派出第二监察室、派出第三监察室、派出第四监察室。

设在区纪委的区委工作机构1个:中共北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中纪委、市纪委要求,制定了《北碚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全区范围内反腐败资料力量,完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使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二是机构调整情况。1.成立监察委员会。设立区监察委员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组成人员。2.整合机构设置。撤销区监察局和区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上的全面融合。区纪委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3.划转编制和人员。明确区检察院涉改部门编制划转原则和数量,将确定的区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人员整体划转。三是财政财务无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6.58万元,支出总计1,436.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06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留置案件增多,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新成立了四个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6.5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83.06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留置案件增多,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新成立了四个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6.5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06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留置案件增多,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新成立了四个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33.45万元,占51.06%;项目支出703.13万元,占48.9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3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06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留置案件增多,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新成立了四个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43万元,增长42.9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追加了专项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06万元,增长14.6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留置案件增多,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新成立了四个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43万元,增长42.9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追加了专项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7.71万元,占88.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21万元,增长50.47%,主要原因是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留置案件增多,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新成立了四个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42万元,占6.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休养费指标结余。(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4万元,占3.0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5)住房保障支出37.21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4万元,增长20.9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0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奖金等人员经费未在年度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0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96万元,下降27.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3万元,增长53.43%,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划转了5辆执法执勤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63万元,增长50.88%,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划转了5辆执法执勤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9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办理案件、巡察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万元,增长199.72%,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划转了5辆执法执勤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45万元,增长191.62%,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划转了5辆执法执勤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45.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巡视进驻北碚相关人员,市纪委领导检查指导缙云山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办案场所安全等工作,以及上海、江苏、山西、武隆、垫江等市内外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标准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标准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72批次3,2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41.2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71万元。车均费用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一是转隶后,我单位办案数量增加,2017年处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41人次,立案45件;2018年处置问题线索371人次,立案83件,问题线索处置数和立案数分别增加了163%和84.4%,外查工作量大幅增加,所以车均费用相应增加。二是我委开展缙云山监督执纪专项整治行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市委巡视工作、3轮常规巡察工作、1轮巡视带巡察工作、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等,用车频率大量增加,故车均费用增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96万元,下降27.7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办理案件、巡察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我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8万元。我单位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党风政风大数据平台、电脑、打印机、便携式摄像机、复印机、空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纪律学习宣传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我单位2018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纪律学习宣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举办廉政书画展活动,收集作品181件,评选优秀作品24件;为全区各区级单位、街镇征订《中国纪检监察报》603份、《中国纪检监察》1990份、《党风廉政建设》200份,编印《缙云清风》6期,发放1.8万册,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崇廉尚廉氛围;深入开展《监察法》宣传,累计印发监察法宣传海报5000余份,组织专题学习200余次,场镇宣传50余场次;印制廉政警示册、廉政画册、廉政挂历、廉政购物袋等资料3万余份,深入街镇广泛宣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2018年,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中央媒体刊发稿件51篇次,风正巴渝网站、《重庆日报》等市级媒体刊发稿件76篇次。上报市纪委被采用舆情信息1222条,被相关媒体采用网评33余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在全市区县名列前茅。详见下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我单位对纪律学习宣传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由于财政资金预算到位,2018年,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中央媒体刊发稿件51篇次,风正巴渝网站、《重庆日报》等市级媒体刊发稿件76篇次。上报市纪委被采用舆情信息1222条,被相关媒体采用网评33余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在全市区县名列前茅。

(四)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王桂蓉   6886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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