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9-2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是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是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六是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单位的业务活动。

七是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是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区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九是承担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联社现有3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资产财会科、业务发展科。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农合会以及烟花爆竹协会等社团。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有编制14名,2018年底实有1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59.11万元,支出总计559.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017年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59.1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8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017年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11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5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017年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其中:基本支出396.57万元,占70.93%;项目支出162.54万元,占29.0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017年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34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经费上预算调整11.46万元,其中:减少退休人员支出18.90万元;减少行政运行4.23万元;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3.15万元;增加安全监管支出0.9万元;增加当年在职人员购房补贴0.54万元。二是专项经费上预算调整129.88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搭建电子平台、合作社奖励、培训)20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20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基层示范社建设)80万元;企业“三类人员”、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9.8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017年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34万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经费上预算调整11.46万元,其中:减少退休人员支出18.90万元;减少行政运行4.23万元;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3.15万元;增加安全监管支出0.9万元;增加当年在职人员购房补贴0.54万元。二是专项经费上预算调整129.88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搭建电子平台、合作社奖励、培训)20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20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基层示范社建设)80万元;企业“三类人员”、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9.8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79万元,占22.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3万元,增长24.21%,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3.1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22万元,占8.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农林水支出120.00万元,占21.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搭建电子平台、合作社奖励、培训)20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20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基层示范社建设)80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0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安全监管支出0.90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3.76万元,占45.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2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按照严格按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减少了部分活动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15.44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增加当年在职人员购房补贴0.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71万元,下降26.9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2017年3月起转由社保局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公用经费8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7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同时物价水平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47.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各项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11.6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发展到街镇偏远地区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公车管理制度得到了充分落实,杜绝了公车私用,非因公派车等行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9.9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业务科在供销社综合改革、基层社建设等方面才涉及因公出车。其余办公室和财务科多是前往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等单位,职工外出办事没有使用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本年无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本年无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 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7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同时物价水平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27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企业“三类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及烟花爆竹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两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分别为3.27万元、5万元;执行数分别为3.27万元、5万元。均完成预算的100%。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企业“三类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全年预算3.27万元,实际到位财政资金3.2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区供销联社共有6名企业“三类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每人438元,2018年10月起,根据渝民发【2018】178号文件精神,企业“三类人员”生活补助从2018年1月起调标,从438元增加到454元,每月增加补助16元,同时对2018年1-9月进行补发。2018年6名人员生活补助全部按时发放完成。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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