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2-0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市委工作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区委和区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构成情况。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政法委员会设“办公室”、“执法督查科”、“国家安全科”、“维稳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综治督导科”、“政治处”七个职能科室和一个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即北碚政法信息中心,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18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5.28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48.18万元,其原因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了36.5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了11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8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7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3.4万元,住房保障 22.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148.18万元,其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 36.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1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4.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5.2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4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0.76 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36.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1643.9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专职治安巡逻经费增加了购买服装费83.6万元;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双中心”经费增加了网格员工资28万元。

2022年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8.5万元,较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1年比较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5.96万元,较2021年增加5.02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4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政法委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忠丽     联系方式:电话:683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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