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水天花园路口“2020·9·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04-13

20209241130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水天花园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等部门参加的“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水天花园路口2020·9·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委监区检察院列席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谢付国,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1976111日生,户籍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驾驶证号:513***初次领证时间:2004728日,驾驶证档案编号:500400030622,准驾车型:A2D有效期2026728,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J-客运,从业资格证号:513***,有效期至2026915日。

(二)事故车辆情况

辆号牌:D71913;车辆品牌:陕汽牌;车辆型号:SX4250MC4;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610-6;车辆识别号:LZGJLGV49JX093330;发动机号:1418J124312;初次登记日期:20181225;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201217日;办理有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渝交运管500110101788号。该车实际车主:莫伟莫伟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

辆号牌:DN613;车辆品牌:昊统牌;车辆型号:LWG9400ZZXPA;车辆类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610-6;车辆识别号:LC99J4027J0LHJ116;发动机号:;初次登记日期:20181224;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201217办理有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渝交运管500110101779号。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黄兴碧,女,77岁,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身份照号码:510***,交通方式:步行。

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610-6;法定代表人:汪小淋;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58日;营业期限201758至永久;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搬运装卸,仓储配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该公司取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10010503),证件有效期2021927

(五)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渝公碚鉴(病理)202023]的鉴定意见:黄兴碧系胸腹腔脏器联合损伤死亡。

2.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检鉴字第2038号)的鉴定意见:该车(D71913号、渝DN613挂号)刮水器装置及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行驶系中第四、六轴车轮轮胎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

3.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鉴字第609号)的鉴定意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事发时在制动痕迹起始处的行驶速度应为39km/h

)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北路水天花园门口,沥青路面,路面干燥,白天,双向三车道,从童家溪方向往蔡家方向有两车道,该路口有红绿灯控制,道路走向为从童家溪方向往蔡家方向,距离停止线26.5米处施划有红绿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该路段限速每小时40公里。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924日上午,谢付国驾驶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渝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空车)从童家溪方向沿同兴北路往蔡家方向行驶,拟从北碚区三溪口上绕城高速前往巴南区接龙镇装运货物(石子)。当日1130分许,当谢付国驾车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北路水天花园路口等候红绿灯,起步后以39km/h的速度往蔡家方向行驶时,遇行人黄兴碧在车行方向道路前方从右往左未经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空车)车头左侧与行人黄兴碧相撞致黄兴碧倒地,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空车)左侧车轮碾压黄兴碧,造成黄兴碧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区公安、医疗急救、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黄兴碧1人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谢付国驾驶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渝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道行驶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遇横过道路行人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谢付国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

当事人黄兴碧上道路行走,未走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黄兴碧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

(二)事故责任认定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谢付国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黄兴碧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调查认定,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水天花园路口2020·9·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车辆所属单位的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谢付国开展了岗前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车辆依计划开展了检查。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车辆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在该半挂车上加装了货厢,二是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检鉴字第2038号)的鉴定意见,该车(D71913号、渝DN613挂号)行驶系中第四、六轴车轮轮胎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事故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谢付国,男,44岁,驾驶渝D719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渝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道行驶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遇横过道路行人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谢付国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建议由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2.当事人黄兴碧上道路行走,未走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黄兴碧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车辆DN6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在该半挂车上加装了货厢,二是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检鉴字第2038号)的鉴定意见,该车(D71913号、渝DN613挂号)行驶系中第四、六轴车轮轮胎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建议由万盛经开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免于处理的单位

经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是万盛经开区货运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该中心印发了《道路运输业2020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202087日对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计划检查,检查发现1个问题202097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确认。该中心按照监管计划对该公司开展了日常安全监管,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建议不予追究该所相关人员责任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保障驾驶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非法改装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发生道路运输事故。

2.建议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水天花园路口

2020·9·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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