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 应对情况
  •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30公里350米路段“2021·10·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453532/2022-0007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有效性
  • 有效

2021年10月25日3时35分,北碚区国道244线1630公里350米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区运管处、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的“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30公里350米路段‘2021·10·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与,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杨廷文,渝DZ90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男,汉族,1974年10月8日生,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塘湾村7组89号附1号,驾驶证号为5102*****82130,初次领证日期为2004年1月9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驾驶证档案编号为5003*****969,准驾车型为A2,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022*****130,有效期至2028年2月14日。

2.黄正全,男,汉族,1942年3月1日生,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上桥村黄泥嘴组31号,身份证号为5102*****16。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DZ908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为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嘉惠新城56号附2号,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蒋学萍,实际车主与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合同约定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经调查,未发现渝DZ908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前部照明装置存在机械方面的问题;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第一轴左侧内车轮、第三轴右侧外车轮轮胎胎面局部磨损暴露出轮胎帘布层,不符合GB752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7条的规定。

(三)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2MA6060JYX1,法定代表人为龚崇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嘉惠新城56号附2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7036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日。

(四)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为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30公里350米路段,普通路段,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干燥,该路段道路两侧无人行道,无限速标志,代家沟方向往黄桷方向道路左侧设置有金属护栏,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25日2时许,事故车辆渝DZ9087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杨廷文在合川三汇卸下车辆装载的煤炭,驾驶空载车辆由合川方向沿国道244线往北碚方向行驶(事故发生时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尾阶段)。3时35分许,车辆行驶到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30公里350米路段弯道处,与正在车行道中间行走的路人黄正全相撞,造成行人黄正全受伤,黄正全经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0月25日7时55分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杨廷文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救援电话,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黄正全,男,汉族,79岁,身份证号为5102*****316,家庭住址为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上桥村黄泥嘴组**号。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认定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当事人杨廷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作用较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黄正全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外行走,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产生作用较小,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通过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杨廷文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正全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五、对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1.杨廷文,事发时驾驶渝DZ9087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产生的作用较大,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立案侦查。

2.黄正全,事发时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外行走,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产生作用较小,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3.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调查中发现的渝DY12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第一轴左侧内车轮、第三轴右侧外车轮轮胎胎面局部暴露出轮胎帘布层,不符合GB752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7条的规定的问题,无直接证据证明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移交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进行处理。

4.通过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鑫奔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要强化辖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严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应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规范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强化车辆运行安全,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30公里

350米路段“2021·10·2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