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18时10分许,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沱家院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车辆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组成的“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沱家院路段‘2022·7·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列席参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梁*,男,汉族,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经营者。户籍地址为四川省仁寿县***,驾驶证、身份证号为513822******057695,准驾车型为C1E,从业资格为J-网约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
李*兰,女,汉族,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身份证号为1330291******3362X。
(二)相关事故企业情况
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MA610M711F,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1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月梅,成立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销,汽车旧车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MA1Y9HPJXB,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栋2层,经营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为刘亦功,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电脑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机集成系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汽车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从事互联网经营性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车辆情况
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所有人为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车,初次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8月31日,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心区支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渝交运管渝字500106049747号,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22]车检字第819号司法鉴定书意见,未发现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存在机械方面的问题。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22]车速鉴字第820号司法鉴定书意见,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事发时速度为97km/h~98km/h。
(四)事故车辆运营情况
2021年8月19日,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签订了《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成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经营商。协议约定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符合合作地区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的网约车辆和网约车司机接入T3出行平台,负责网约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负责维护和运营T3平台,为网约车辆和网约车司机派送网约车订单。
2022年3月30日,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与驾驶员梁*签订《车辆租赁合同》、《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车辆租赁合同》约定梁*向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租借渝ADC0559小型轿车用于T3出行平台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租赁有效期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驾驶员梁*参加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安全检查,配合公司安全管理。
(五)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沱家院路段,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双向六车道,道路中间有金属隔离护栏,该路段有人行过街天桥。道路走向为北碚区水土方向往北碚蔡家岗方向。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14日18时左右,梁*通过T3出行平台接到一水土京东方至蔡家的订单,遂驾驶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从北碚区水土方向沿嘉瑞大道往北碚区蔡家岗方向行驶。18时1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沱家院路段时,以97km/h~98km/h车速行驶,行人李*兰从行车方向前方未经人行过街天桥从右至左跑步横过道路,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车头与李*兰相撞,造成李*兰受伤,送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7月14日19时33分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梁*现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参与事故善后处置,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李*兰,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身份证号为133029******03362X。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50910012022000016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梁*驾驶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时,在限速70km/h的路段以97km/h~98km/h车速行驶,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李*兰在有人行过街天桥路段,未经人行天桥跑步横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3.调查中未发现有其他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二)事故性质认定
通过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生产要素等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驾驶员梁*和当事人李*兰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梁*驾驶渝ADC0559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时,在限速70km/h的路段以97km/h~98km/h车速行驶,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违法行为已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立案查处。
2.李*兰在有人行过街天桥路段,未经人行天桥跑步横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3.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司管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事故车辆驾梁*何志开展了岗前安全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召开了月度安全工作会议,开展了安全风险隐患辨识,对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开展了教育约谈,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4.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责成所属重庆分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督促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5.通过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加大对驾驶员超速等违章行为的管控和处罚力度,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道路巡查,对超速、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对车辆所属单位、车辆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和检查巡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沱家院路段“2022·7·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