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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453532/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有效性
  • 有效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化工企业除外)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见区政府其他专项预案。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天然气供应企业发生的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见区政府其他专项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运输、燃放、销毁、废弃烟花爆竹处置另见区政府其他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现状

北碚区是全市重点危化品生产地区之一,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危险化学品一般经营企业27家,储存企业1家,票据式经营企业23家,加油站4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施家梁镇、、三圣镇、水土组团、蔡同园区等4个街镇园区,经营企业分布在8个镇、9个街道。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企业有:重庆中容气体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北碚油库。涉及重点危化工艺的危化企业有: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碚区目前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分别位于天府镇中心村大田坎社沙湾和柳荫镇柳荫村灰坝3社。

1.7风险评估

北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类别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本区危化企业设备多、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安全风险严重,如发生工人误操作,设备失修、工艺失控等因素,极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应重点防范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北碚区烟花爆竹企业为烟花爆竹仓库和经营单位,无生产企业。危险目标为烟花爆竹库房,主要危险品为烟花爆竹储存过程中的成品,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为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1)。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及较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时,区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控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时,区指挥部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局。

2.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单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是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街镇(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备的监测监控实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的监测,做好事故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区应急局。

3.2 预警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应急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

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2.2 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可调配事故发生地周边企业应急保障队伍。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局、及当地街镇(园区)。区应急局和事发地街镇(园区)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区应急局应立即核实情况,按照规定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先电话报告,再文字报告;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3.3.2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应说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信息通报: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后,区应急局应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应急局。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为最高级,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4.2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向重庆市政府汇报,扩大应急,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市政府提供指导或增援。

4.3 响应程序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图如下:

4.4 处置措施

4.4.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及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相关人员应把现场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局。

4.4.2处置措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一是建立警戒区域。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的情况或火焰热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注意以下几点: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区域内应严禁火种;警戒区域周边实行交通管制。二是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询情和侦检。一是询问事故点危险化学品泄漏量、泄漏时间、泄漏部位、泄漏形式、扩散范围、工艺措施、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等情况。二是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检查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5)泄漏处理。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进行泄漏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通过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收容(集)、废弃等方式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安全可靠地处置泄漏物,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根据其物理和化学特性,在专家指导下科学进行控制和扑救。

7)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相关部门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被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街镇(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队伍训练。

6.2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要配备必备的应急装备,街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

6.3 通信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街镇(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电信公司要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 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征调,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6.5 技术保障

区应急局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调协设施资源,建立危化专家库、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6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应当保障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街镇(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烟花爆竹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3年。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1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3北碚区各街镇(园区)应急联系方式

   4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情况表

附件1

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日常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组织修订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专家库;完成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北碚消防救援支队、区交巡警支队、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电信北碚区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事发地街镇(园区)组成。

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全区应急体系建设;掌握全区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有关情况;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协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区委宣传部:协助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应当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应急运输车辆,抢修交通基础设施,为应急运输和救灾通道畅通提供保障。

区商务委: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活动中的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组织消防、治安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事发地街镇(园区)开展相应善后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开展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现场及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

北碚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堵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电信北碚区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事发地各街镇(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开展事件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1   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略)

附件2   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略)

附件3   北碚区各街镇(园区)应急联系方式(略)

附件4   北碚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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