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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城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日期:2024-03-11

一、适用范围

北碚不含水土、复兴城镇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审批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7住建部第6号令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超作规程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12号文件

三、受理机构

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请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供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其中一项):

1)《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

1)租赁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系单位的还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或承租人知晓抵押风险情况说明及抵押合同(复印件);

6.租赁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租赁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8.《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出示原件。

(二)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因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编号、出租面积等状态变更、租金及租赁期限变更,向房屋所在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资料:

1)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应收取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收取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

租赁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租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原件)。

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主管部门在注销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双方当事人到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审签→缮证→归档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申请人凭受理单到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207办公室领取。

、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169号

(二)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咨询电话:023-6886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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