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7-27


北碚民函〔2018〕25号


 

唐安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社区干部职数一样多的建议》(第14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职数设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规定。《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文件规定,村(社区)干部补贴人数一般按每个村3—5人、每个社区5—9人核定。

二是治理复杂程度不同。一方面城市社区人口相比农村更多,根据《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渝民发〔2017〕67号)文件精神,今后城市社区人口规模将控制在1.2万人左右,而农村社区人口数量远达不到此标准。另一方面城市社区人员构成相对复杂,流动性较大,这对社区服务工作增加了许多困难。而农村社区中一般都是本地村民,人员构成简单,互相彼此较为熟悉,治理难度没有城市社区大。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建议

区委、区府高度重视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全区核定的四职干部社区按6—11人配备、村按4—6人配备,均超过市级配备标准。同时,为有效应对有的村(居)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且任务重、集体经济无力负担聘用人员待遇等问题,我局指导各街镇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希望其中以下两项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能供你参考。

一是采取选聘分离招录村干部。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北碚委办〔2016〕37号),对任务较重的村可以探索选聘分离的方式招录村干部,补贴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或者街镇财政承担。

二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行补充。目前,我局正大力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入专职社工入驻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工作,既能弥补村社区干部缺乏专业服务能力的不足,也是对村干部服务群众力量的有力补充。社工项目一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均可以进行申报。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逐年加大社工项目向村倾斜的力度。    

此复函已经王春燕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68282235,联系人:张伟,邮政编码: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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