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7-27

吴啟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天生丽街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与天生街道办事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天生丽街小区地处天生街道天生桥社区中心地段,紧邻西南大学。小区总建筑面积131593平米房,共1239户,因小区存在一个业主有多套房产的情况,小区有投票表决权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997人。其中,常住业主305人,占总产权人数的30.6%;出租性房屋业主631人,占总产权人数的69.4%;空置房屋业主61人,占总产权人数的6.1%。

关于天生丽街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天生街道办事处和天生桥社区居委会都高度重视,并于2014年12月24日至31日组织召开业了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因小区房屋出租情况普遍,产权业主参与度低,只有36%的业主参加投票,没有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投票同意的要求,未能选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充分行使小区自治权、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的重要形式,我们支持小区业主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54号)等相关规定,物业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上签字的书面要求原件和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目前,天生街道尚未收到天生丽街小区20%以上的业主,提出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

目前天生丽街小区没有设立业主大会,可以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我们也将联系天生街道办事处,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天生丽街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意识,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此复函已经周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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