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7-27

尊敬的杨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实施意见,促进我区宜居工程上新台阶的建议》(第10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北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责成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前往渝中区、九龙坡区等主城区开展调研学习,同时要求各街镇对辖区内4层以上的老旧住宅进行了详细摸底和调查,经过多次会商研究,形成了我区工作初步方案。我局受区政府委托,于2018年1月30日组织召开北碚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工作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以及相关单位参加,广泛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3月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碚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资金渠道、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于2018年3月23日印发实施。

此复函已经周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