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发改价〔2018〕7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复函
熊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停车库(场)收费办法的建议》(第89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停车库(场)收费管理政策
我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市政府制定的,区(县)政府无权调整其收费管理办法。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第六条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第三条规定,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制定其收费标准。目前我市主城区室内普通级公共停车库政府指导价标准是小型车(含三轮车)3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次,对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室外公共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是小型车(含三轮车)2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8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5元/次。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关于改善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问题。目前我区共有17个临时占道停车场,除云清路、碚峡路两个停车场为24小时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的收费时间为8:00-20:00。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标准,即白天(8:00-20:00)为1.00元/半小时.车位,夜间(20:00-次日8:00)为1.00元/半小时.车位,最高不超过5.00元/次.车位。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由于人行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决定了人行道的功能就是行人通行,地下大量管网通道,用于车辆停放,一方面威胁行人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会大大增加道路的维修经费,故不宜直接在人行道设置停车位。为此,区城管局利用道路改造,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在不影响行人通行情况下,对合适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设置停车位,确保不影响车辆通行,近期共改造增加停车位近100个,以逐步缓解我区停车难的问题。
三、关于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监管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应填制《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送我委。同时还应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收费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公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
熊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供下次修订《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时参考。
此复函已经李成银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邮政编码:400711
联系电话:68215018
联 系 人:赖勇、刘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