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公共车库挪作他用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与区规划局、区房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局通过群众举报以及备案查验,发现15个地下停车库被部分或全部挪用。被挪用车库分别用于商场超市、歌城和仓库,且挪用时间较早,其挪用时法律法规无明文禁止,执法处置上存在困扰。
2010年12月1日,《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停车管理章节,在城市管理法规上第一次提出“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2016年3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将配建停车场纳入禁止范围。被挪用的15个停车库中,13个停车库挪用行为发生在2010年以前,尚无法规禁止挪用;其余2个招商于2010年以前,实施于2011年,均为大型超市,对周边群众的生活、购物以及我区的商业布局影响较大,故暂缓处置。
我局按照控制存量、严禁增量的原则,加大了对新建成停车库的审验和监管,对于有占用挪用行为的停车库坚决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2011年至今未发现挪用增量。同时,我局将会同规划、国土部门严格监控被挪用车库,在我区商业业态调整或占用单位商业布局改变时,引导产权单位恢复停车库使用,实现还库于车。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同时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复函已经我局罗承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联 系 人:廖红庆
联系电话:68865326
邮政编码:4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