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体现对传统产业升级的指导性和引导性的建议》(第92号)收悉,感谢您对北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区经信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此项工作专题咨询了市发展改革委,现将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修订的背景及重点
2013年上一版《目录》发布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是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予以修订的,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次修订重点: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目录(2019年本)》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各省、市、区无权增加或减少产业指导目标的具体内容。
二、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的政策支持情况
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有关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以上目录如修定,按新修定版本执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没有对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进行调整,重庆市仍按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执行,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等仍是重庆市鼓励类产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经信委、区科技局等部门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协调,积极把企业的诉求政策支持等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反馈,争取更多的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并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助推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此复函已由我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何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复函回执上寄送我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北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各项发展改革工作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石伟
联系电话:688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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