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 4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5-21

北碚民函〔2018〕41号

周俐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第4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多元化养老机构的问题

一是我区在2017年6月中旬,已经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委托重庆市社会经济研究会、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系列课题研究和未来8年养老产业布局。二是根据201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的相关规定,自有产权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较之前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两倍和五倍。根据《北碚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北碚区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个北碚区户籍的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每个养老机构享受三年营运补贴。三是通过招商引资工作,引入了“优仕高龄社”和“万寿福居养老护理院”等大型项目,在行业内起到了带领示范作用。

二、关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问题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老龄委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发﹝2017﹞33号)精神,我区将历时三年在全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区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上开展指标式达标贯彻,要求基础指标强制达标,鼓励完成提升指标,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产业形象。

三、关于深化内部运营管理的问题

区民政局鼓励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参与各种提升培训,为养老机构极力争取学习名额,并经常到养老机构指导内部管理工作和市场开拓建议,不断规范养老企业的管理标准,并于2017年开展了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四、关于加大营销宣传力度的问题

我区已经在打造一批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运营,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市民政局和阿里集团合作,正在建设智慧养老平台,各区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市级智慧养老平台建立数据平台,符合互联互通的数据管理要求,统一设置二维码信息,搭建服务热线平台,设立对外宣传网页或公众号,规范统一的对外信息服务窗口,建立全区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关于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区民政局高度关注养老产业人才的培养,针对2017年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摸底情况,及时划拨专款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区养老护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组织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试过关率100%。今后,将逐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拓宽养老产业人才培养的途径,探索高文凭从业人员的补贴机制。

六、关于用地、融资政策的问题

一是区委区府已经将养老产业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区民政局一直鼓励利用各类具有产权证(根据〈重庆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闲置场地改造成养老院;三是在各种级别的各类场合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区民政局一直努力于探索和完善养老机构补贴体系,正在探索实施民办公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七、关于改制化解政策风险的问题

目前,养老机构的登记性质,是由养老机构自行选择的。区民政局在投资者筹备过程中都会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分析利弊,说明区别,然后由投资者自行选择登记管理单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注销等,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办理。

此复函已经王春燕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68283810,联系人:田洲冰,邮政编码: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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