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代表口头意见 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9-13

北碚发改价〔2018〕3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代表口头意见

建议的复函

严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降低幼儿园收费的建议》收悉。经(与区教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幼儿园现行收费政策

(一)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的规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定价权限为: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二)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精神,我区结合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碚发改价〔2012〕9号)和《关于调整我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碚发改价〔2012〕36号),明确了我区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代收费的标准和定价原则。要求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办学等级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三)民办幼儿园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规定,根据教育成本由幼儿园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二、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委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要求公办园按照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是严格实行民办园收费备案制度。三是要求幼儿园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四是通过幼儿园年检、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幼儿园乱收费监督查处力度

三、关于降低幼儿园收费问题

为解决当前学前教育收费过高、家长负担重的问题,我们拟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加快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结合实际,拟出台《北碚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明确我区近三年将新增公办幼儿园计划任务数,让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幼儿园占比以及普惠率达到既定的任务目标。二是适时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于我区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已多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幼儿园运转经费较困难。针对幼儿园办园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价格、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正在开展幼儿园保教成本及收费情况调研,届时我区将根据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及家庭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对收费较高的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通过上述措施,让学前教育收费过高、家长负担重的局面得到缓解。

此复函已经李成银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联 系 人:赖勇、刘禹梅

联系电话:68215018

邮政编码:4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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