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74号 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1-04

周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蔡家智慧新城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场发展不平衡,现存商业业态库存积压的问题。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42号)要求,我区在2017年后出让供地时将“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建筑面积60%以上的房屋至少10年,期间自持房屋不得对外销售”纳入竞买条件并在成交后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杜绝片区新出现商业商务宗地销售难、闲置多的情况

二、关于历史遗留项目未得到有效的解决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54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2017号)规定,积极探索二级市场操作规则,健全交易制度,出台了《重庆市北碚区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盘活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健康运行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深入盘活存量房屋,我区2020年共盘活存量房屋1878套,其中蔡家片区821套。二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目前已培育3家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三是加大规范租赁市场。目前我委正通过“重庆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全面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住房租赁房源,积极发动辖区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开业申报及住房租赁房源、租赁合同备案,进一步严格登记备案管理。

四、关于对改建项目水、电、气价格调整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支持商品房去库存有关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渝价〔2016〕129号)相关规定,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的,其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后,经企业申请,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五、关于落实租赁物业相关财政补贴的建议。

我区将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关于“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意见,贯彻执行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责任单位出台的相关办法。

六、关于强化管理协同,控制供地时序与节奏的建议。

一是加强与市级储备机构对接,从片区整体发展着手,科学合理编制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避免大体量商业商务用地集中供应。二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正在探索盘活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房屋、个人长期闲置的住房、已竣工验收但尚未销售且处于闲置的商业、办公类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发展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措施。同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已明确自2021年第二批次中心城区集中供应房地产用地时起,将立足各区实际,并经评估论证后,合理确定在部分房地产宗地中配建租赁住房的比例。

七、是关于加强住房租赁管理,维护相关者权益的建议。

我区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采取“高进低处”、“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行为、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进行开业报告恶意克扣押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下一步将按照市住建委文件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关心与支持!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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