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11-04

您提出的《提升建安行业劳务用工的整体素质及建安企业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经与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安企业劳务用工存在基本技能不合格问题。施工劳务企业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时,按照资质标准必须提供50个具有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劳务企业用工远远大于50人规模,临时工、小时工等用工确实存在没有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情况。

二是关于建安企业安全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安许证动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是关于建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建安从业人员具有劳动合同期限短、流动性和职业危险大等特点,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北碚区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购买了项目工伤保险。下一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职能部门进一步督促建安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做好工伤保险的项目参保,确保从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能够得到及时医治和赔付。

四是建安从业人员用工协议签订和建安企业用工问题。目前全国实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开始施行,其中要求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拟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改革的目的是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建安从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只要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安企业和劳务企业可视情况与从业人员分别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目前劳务公司存在着承担风险能力低,工人工资结算不及时等问题,影响建安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可指导建安企业通过直接用工、派遣用工方式解决用工问题。另外,建安企业可探索通过各类互联网技能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对接适合建安行业的从业人员,解决短期用工人员不足的问题。

五是建安企业在劳务用工方面责任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按照上述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管理,农民工工资会得到相应保障,因保障不到位按现行法律规定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建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指导建安企业规范用工,加强各工种劳务人员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力度,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应,力争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促进北碚区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函已经王森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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