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碚区农村非货币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提案》(第26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坚持依法清理、民主公开,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全面核实确认产权归属,合理确认价值。目前,全区涉及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的15个镇街、104个行政村、1698个社已完成全面清理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共清理核实各类资产8.6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亿元,主要由村社根据房屋建筑、乡村道路、水渠、养殖水面等修建时的实际投入估价形成。清理核实土地66.67万亩。其中:农用地56.0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4%,农村建设用地5.35万亩、占8%,未利用地5.3万亩、占7.94%,这些未用地绝大多数属于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圆满完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规资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区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各镇街具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采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的方式,成立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兵强将的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指导村社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明晰清查范围,规范资产评估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34号)文件要求,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同时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以及估价方法和估值结果,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采取原始凭证确认、参照同类别确认、成员民主讨论确定、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法,实事求是进行价值确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资产,更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
(三)及时登记归档,严格规范管理
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我区以村(社)为单位,以村民民主确认、各级审核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纸质台账,一式三份由村、镇街、区三级分别归档管理。清产核资数据管理系统同步完成审核录入,建立电子台账。在完成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上,要求各镇街认真总结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代管、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此复函已经杨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田新
联系电话:6886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