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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85号的复函
日期:2022-06-30

江洪流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北碚区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试点项目推进建议的提案》(第285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入市工作开展情况

为尽快实现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局从2017年以来,开展了大量入市前的相关工作。一是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上图入库和确权登记探索,为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多次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了多次调研,并向市政府请示在北碚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三是积极参与《重庆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农村集体性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四是全力推进全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五是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了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属状况;六是已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报北碚区作为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先行试点区县。

二、推进入市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一)完成全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权属调查。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不但摸清了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同时也完成了全区104个村和1495个社的所有权权属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全区所有权重新确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奠定了基础。

(二)实用性村规划编制、审批取得重大成效。根据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历史人文、生态保护等要素,发展需求,对全区104个行政村编制了不同类型、深度的村庄规划,实现了管控性村庄规划全覆盖,正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22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了审批;20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通过了区规委会专题会审定,正在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批;23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通过了专家及部门审查;26个行政村完成了基础资料收集。我局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以及村的定位实际发展需要,通过编制村规划合理解决建设用地空间

(三)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我局通过反复调查、研究,以及与部分街镇、村社、农村群众座谈,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范,于2021完成并发布了《北碚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该基准地价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转让、租赁、抵押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价格指导。

    三、存在的困难

(一政策层面。目前,自然资源部尚未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就入市工作安排要与自然资源部保持一致,以审慎、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该项工作。因此,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实施意见、交易规则、增值收益缴纳标准等政策均在研究、讨论过程中,具体发布时间尚无法确定。

(二)实施层面。通过我局的调研发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难。一是产权调整或退出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在开展产权调整或退出补偿工作时,政府或行政部门仅能进行指导工作,不能出台政策文件替代村民自治。因此,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切实可行的产权调整或退出补偿机制。二是入市收益分配隐藏矛盾。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现阶段的相关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市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为社集体。但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投入时,往往以村集体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若入市后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在地的成员参与收益分配,则可能引起村集体与社集体、入市土地的社集体成员与村其他社集体成员之间的矛盾。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还需进一步细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参与收益分配、集体决策的关键从我市大足区了解的情况看,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生的信访、诉讼案件中大多数均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存在分歧产生。因此,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须进一步细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在自然资源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下,制定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方案、交易办法等,全面推行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

二是通过优化存量,内部挖潜,节约集约,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必要的、继续的产业融合项目及时落地,做好必要的增量。

三是积极开展入市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和政策研究。我局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开展细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制定收益分配、产权调整或退出的指导意见等。

此复函已经张亮局长审签。如您对以上答复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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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卿鹏;联系电话:1388392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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