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06-11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复函


黄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信用激励措施推进实行履约保证金减免优惠的建议》(第13号)收悉。经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也是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

我委与相关部门也充分研究了信用报告在招投标中的使用,特别是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享受履约保证金(函)减免的优惠政策。经研究,发现当前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享受履约保证金(函)减免的优惠存在以下问题:

一、为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相关部门无权也不能指定采用某个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而据了解国家并没有统一的信用报告的等级标准,有的信用报告最高等级为AAA,有的信用报告最高等级为AAAAA,甚至还可能出现其他等级标准。如某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AAA,而最高等级为AAAAA,如何统一优惠减免标准难度较大。

二、现政府采购暂无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而政府采购中参与较多的中小微企业是否已纳入其他信用平台进行信用管理,还需进一步调研。

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招标人按照收取范围自行收取。采购单位、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要求为合同要约,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为合同关系,不适宜用行政规定,同时区级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政策,只能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四、2019年6月,区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后,积极推进了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已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五、2019年11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该文件中《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分为红名单管理、黑名单管理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对红名单主体采用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可减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进行激励。目前,市里尚未形成相关名单,待名单形成后,我委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鼓励、引导招标人减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积极助力企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李成银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68862621

人:喻石

邮政编码:4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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