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2-07

刘超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缙云书院》(第25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作为国家级旅游景区,缙云山历史积淀深厚,自然风光秀丽,在整治成效日渐彰显的当下,以文化旅游产业促其健康恢复与升级换代有其必要,缙云山深厚的历史积淀(包含“缙云书院”在内的历史文化信息)和以缙云寺为主的文物遗存(缙云寺各主要庙宇及其附属建筑钟楼等)则可为组织相关业态提供文化资源和具体场所。

考虑到“缙云书院”业态的集研究、宣传、展示等为一体的复杂性,结合走访沟通,我委赞同以成立社团组织推动产业搭建、确保业态稳定发展的做法。据我委了解,社团成立事宜属民政部门管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其成立大致有以下要点:

一、社会团体应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成立时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如组织建立,项目启动,我委可利用下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资源为书院发展提供图书文献、展览展陈、群众文艺、音乐摄影等相关资源,与书院社团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促成书院在宣传、学术交流、展览布设、文化培训方面业态的发展。

此复函已经寇韦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5月9日

联系电话:63220929

联系人:廖林曼

邮政编码: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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